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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理論(二)

音樂理論(二)
Music Theory II

學分|2.00
類別|B類
選別|選修

本課程的目標有二 :
一、使在和聲與曲式學上程度稍弱之新生,加強音樂知性方面統合的能力,以適應音樂所上其它的課程。
二、為體現一位完整經驗的音樂家而準備 — 即理論、實務、創作合一。

本課程分為兩個部份:
一是18、19世紀調性基本理論,包含和聲與分析。引導學生著重聲部導進 (voice-leading) ,以結構 (structure) 和擴充 (prolongation) 的觀點去分析調性音樂作品,希望學生不再視調性音樂為一連串孤立和絃的接合,而應探究其意義與功能,視整體為一個有機體 (an organic unity)。
二是風格寫作部份,在突顯和經驗西方藝術音樂 ( art music )及其一些主要的概念,並藉用它們來創作體現。這些概念包括 :
1. 主題的呈現方式 : sentence / period ,和其它…。
2. Idea作為整體質 (totality) 和其論述 (discourse) 之體現。
3. 奏鳴曲式中不可或缺的結構事件功能角色 (主題的敘述、發展、對照、結尾…)。
4. 音型化 (figuration) 、單一和弦的擴充、結構和聲進行的擴充 (structural harmony prolongation)。
5.音形作為符號 (sign)、作為風格 ( style )、作為題旨(topic)。
6.發展變奏的概念與技巧。

110學年度 下學期 音樂理論二 課程大綱